在建工程是指企業處于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按其施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兩種。企業采用自營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應在“在建工程”賬戶下按不同的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戶。
(1)企業購入工程用物資時,應借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企業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時,應按領用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賬戶。
(2)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應接應負擔的工資額,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3)企業進行工程施工而領用本企業的商品時,應按領用商品的售價結算,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賬戶。
(4)企業的生產車間或經營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賬戶。
(5)企業進行工程施工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賬戶。
(6)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應根據銀行的汁息通知和應計利息額,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屬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或出包工程)”賬戶,貸記“長期借款”等賬戶;屬于已竣工投產項目的借款利息,計入當期期間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長期借款”等賬戶。
(7)企業外幣借款因外幣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匯兌損益,在工程項目尚未交付使用時發生的,應計入固定資產造價。當外匯匯率升高發生匯兌損失時,應根據匯兌損失額,借記“在建工程 ——自營工程”賬戶,貸記“長期借款”等賬戶,當外匯匯率降低發生匯兌收益時,應根據匯兌收益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期間費用。當外匯匯率升高發生兌換損失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當外匯匯率降低發生匯兌收益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8)工程完工,盤點工程用物資時,如果出現盤虧,應根據盤虧數,借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貸記“在建工程——工程物資”賬戶;如果出現盤盈,應根據盤盈數,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9)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賬戶,貸記“在建工程——自營工程”賬戶。
企業出包工程,—般情況下,應向承包單位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工程款,然后每月根據完成的工程進度進行結算。企業按規定向承包單位預付工程款時,應借記“在建工程——出包工程”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單位賬單補付工程價款時,應借記“在建工程——出包工程”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除以上業務外,出包工程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賬務處理方法與自營工程業務的賬務處理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