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為方便稅務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現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中的104件稅務規范性文件中,有102件全文失效廢止,2件部分內容廢止。在這些公布失效廢止的文件中,有的是自全面營改增起所有征收營業稅的事項均已改為征收增值稅,且其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已廢止,文件中的營業稅規定均已失效,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96號);有的是在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時期出臺的增值稅政策,文件規定已過時效,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有的是文件中相關內容已被新規定替代,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