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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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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鐘表及其零件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 (一)鐘表玻璃及鐘錘(按其構成材料歸類); (二)表鏈(根據不同情況,歸入品目71.13或71.17); (三)第十五類注釋二所規定的賤金屬制通用零件(第十五類)、塑料制的類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類似品(一般歸入品目71.15);但鐘、表發條則應作為鐘、表的零件歸類(品目91.14); (四)軸承滾珠(根據不同情況,歸入品目73.26或84.82); (五)品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縱器可以工作的; (六)滾珠軸承(品目84.82);或 (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組裝在或未與其他零件組裝在鐘、表機芯內,也未組裝成專用于或主要用于鐘、表機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二、品目91.01僅包括表殼完全以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表,以及用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與品目71.01至71.04的天然、養殖珍珠或寶石、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賤金屬上鑲嵌貴金屬制成表殼的表應歸入品目91.02。 三、本章所稱“表芯”,是指由擺輪及游絲、石英晶體或其他能確定時間間隔的裝置來進行調節的機構,并帶有顯示器或可裝機械指示器的系統。表芯的厚度不超過12毫米,長、寬或直徑不超過50毫米。 四、除注釋一另有規定的以外,鐘、表的機芯及其他零件,既適用于鐘或表,又適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儀器)的,均應歸入本章。 總 注 釋 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計時或進行與時間有關的某些操作的器具,其中包括適于個人隨身佩帶的時計(手表及秒表)、其他時計(普通鐘、裝有表芯的鐘、鬧鐘、航海時計、機動車輛用鐘等)、時間記錄器、時間間隔測量儀以及定時開關;通常還包括它們的零件。 這些物品可用各種材料(包括貴金屬)制成,也可以用天然或養殖珍珠,或者用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寶石或半寶石進行裝飾(參見品目91.11及91.12的注釋)。 與某些其他物品(例如,家具、燈具、墨水臺、壓紙器、拍紙薄、煙草罐、香煙或雪茄煙打火機、手提包、脂粉盒、煙盒、活動鉛筆、手杖等)組裝在一起的鐘表應按歸類總規則的規定進行歸類,但其內部裝有照明裝置的鐘表仍應歸入本章。 除在各品目注釋中具體列出不包括的貨品以外,本章還不包括: (一)日昝儀(日規)、沙漏及水漏(按其構成材料歸類)。 (二)音樂自動裝置(機械鳴禽及類似品)及沒有鐘表面的百音盒(品目92.08)。 (三)玩具鐘表及制成鐘表狀的圣誕樹裝飾品,例如,沒有鐘表機芯的鐘表飾物(品目95.03或95.05)。 (四)商店櫥窗裝飾用的自動模型及其他活動陳列品(品目96.18)。 (五)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 鐘表主要由兩大部件組成:機芯及裝機芯用的容器(盒、殼等)。 機械鐘表的機芯由下列零件組成: 一、芯體或框架,通常由夾板及橫擔構成。夾板是機芯的主要支架,用螺釘及銷釘將橫擔固定于夾板上。有些芯體或框架除了有橫擔及夾板外,還裝有一個或多個用以固定機芯某些零件(走針機構、鬧機構等)的附加板(例如,鐘表面板、下托板蓋)。 二、驅動機芯的裝置,通常由擺錘或發條構成;也可用電能或利用溫度變化或氣壓變化作為能源。 三、齒輪系,即連接驅動裝置及擒縱器并使時間得以計量的齒輪系統。 四、走針機構,即將分針的轉動與時針的轉動連接起來的一系列零件。在帶鐘表面的機芯中,走針機構通常安裝在面板及夾板之間。 五、擒縱機構,它向擺錘或擺輪及游絲提供必要的動能并控制齒輪系統的轉動。 最常見的擒縱機構是錨式或叉瓦式、銷釘式、工字輪式及棘爪式擒縱器。 六、調節機構,調節驅動機構所產生的運動。它包括擺錘、擺輪及游絲的組合體、音叉、壓電石英晶體或其他能確定時間間隔的裝置。 七、上發條及撥指針機構(通過按銷、拉銷或搖桿等進行操作)。 已裝配的機芯與面板及指針一起安裝于容器或殼子內。 擺輪、擒縱器零件及齒輪系零件精密地裝于樞軸上。在廉價鐘表中,它們直接裝于夾板及橫擔的金屬上,但在較高級的鐘表中,軸承均用耐磨寶石制成。 鐘表可配有報時裝置、鬧機構或一組鐘樂裝置。這些裝置等均需使用特種機芯。 機械鐘表可手動或電動上發條,也可自動上發條。 * * * 本章的鐘表可以是電氣的(包括電子的),例如: (一)使用干電池或蓄電池的鐘,持續回轉時間較短(每次幾分鐘)。這類鐘具有傳統的擺輪及游絲組合體或擺錘,并通過電磁裝置定時上發條。 (二)與供電網連接的鐘,持續回轉時間較長(每次幾小時)。這類鐘也裝有傳統的擺輪及游絲組合體或擺錘,并通過電動機(同步電動機、異步電動機)定時上發條。 (三)用干電池、蓄電池或供電網驅動的擺鐘,擺錘在電磁裝置的作用下不斷擺動。 (四)用干電池或蓄電池驅動的鐘、表,它們帶有調節裝置(音叉、壓電石英晶體等)。這種調節裝置在電子電路的作用下不斷振蕩。 (五)同步電鐘。這類鐘接上穩頻電流,因此它們僅由馬達及齒輪系構成,不帶控制裝置。 電鐘系統的說明,參見品目91.05的注釋。 有些電鐘配有校正時間的遙控裝置。 * * * 根據本章注釋三對表芯的規定,其尺寸應按下列方法計算: 1.厚度計算 表芯厚度是從表面支架的外平面(若表面支架裝于表芯中的,則為顯示板的可見表面)至相對另一邊的最遠外平面的距離,但突出于平面上的螺釘、螺母或其他緊固件的高度不計在內。 2.寬度、長度或直徑的計算 相應地,計算寬度、長度或直徑(通過其對稱軸進行測量)時,也不包括上弦芯軸或表柄頭的長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