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的規定,現將海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使用的法律文書格式(見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07年10月26日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一)――主動通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二)――應申請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一)――告知變更被申請人
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二)――告知變更復議機關
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三)――告知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四)――告知視為放棄復議申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五)――告知合并審理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六)――告知有關回避決定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告知書(七)――告知不予同意和解協議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調查筆錄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決定書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告知書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聽證通知書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聽證筆錄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延長行政復議審查期限通知書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中止決定書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恢復行政復議審理通知書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決定書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決定補正通知書
25.行政復議和解協議書(建議格式)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調解書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一)――一般終止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二)――因和解終止
2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送達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