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辦理地點 | 解放東路117號姑蘇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慶元路168號相城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蘇街198號(吳中經濟開發區)吳中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吳江區中山南路1788號503吳江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工業園區翠園路151號工商大廈807室,蘇州高新區科普路50號一樓綜合窗口,張家港市人民中路30號市場監管局1號樓611室 ,昆山市前進西路1801號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A棟5樓154、155綜合窗口,常熟市新世紀大道87號常熟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太倉市東亭南路55號太倉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張家港市金港鎮長江中路140號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 |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表格下載 | 來源渠道 | 紙質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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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分公司名稱變更, 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通過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取得擬變更名稱的,應同時提交自主申報名稱信用承諾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應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分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免職信息即可)。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8 |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
法定辦結時限 | 6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3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 無 |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 | 無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名稱 | 營業執照 |
審批結果樣本 | 營業執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七條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第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九條 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四條 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十四條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30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注冊,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條 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四條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 (一)聯營企業; (二)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 (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 (四)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