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辦理地點 | 解放東路117號姑蘇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慶元路168號相城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蘇街198號(吳中經濟開發區)吳中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松陵鎮開平路998號吳江區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工業園區翠園路151號工商大廈7樓,高新區錦峰路188-3號科技大廈二期5號樓高新區市場監管局710辦公室,人民中路市政府對面市民服務中心二樓D區張家港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昆山市前進西路1801號昆山市政務服務中心A棟5樓154、155綜合窗口,常熟市新世紀大道87號常熟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太倉市東亭南路55號太倉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張家港市金港鎮長江中路140號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 | ||
辦理時間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表格下載 | 來源渠道 | 紙質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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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登記表(按臺/套辦理)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2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使用登記表(按單位辦理)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2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機動車行駛證(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于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匯總表——工業管道》(格式見附件C),《氣瓶基本信息匯總表》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8 |
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9 |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
申請人自備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10 |
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
政府部門核發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辦結時限 | 15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 (1)若一次申請登記數量超過50臺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2)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名稱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審批結果樣本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該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