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
辦理地點 | 市局: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蘇州市平瀧路251號3樓市場監管局綜合窗口E30窗口;工業園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大道東351號工商大廈807;張家港保稅區:張家港市金港鎮長江中路140號202辦公室。 |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表格下載 | 來源渠道 | 紙質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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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明細表(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提供) |
政府部門核發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網站或者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類別、類別名稱、發證日期及有效期,應當明確補辦原因、六十日異議期限、異議受理電話等內容) |
其他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
空白表格示例樣表 | 申請人自備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
法定辦結時限 | 10個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名稱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審批結果樣本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