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我局在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中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地見效,現對我局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中的相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二、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的依據有哪些?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等。
三、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總體要求是什么?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掃黑除惡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把治理“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財斷血”的重要抓手,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自身職能,強化組織領導,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大市場、大監管的體制優勢,充分發揮審批許可、日常監管、執法稽查、風險防控、應急管理等各項職能,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管力度,堅決鏟除非法金融活動生存土壤,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
(二) 總體目標
專項治理工作自部署之日起,至2020年底結束。通過開展專項治理,提高市場監管部門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發現和處置能力。推動至今年年底,全市“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新發生案件數量和相關群眾舉報投訴大幅下降,“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明顯遏制;推動全市2020年底“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四、我局各有關部門在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中職責如何分工?
(一)辦公室
負責做好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各類文件的擬辦和流轉,努力為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提供會務、車輛、資產配置等方面的服務保障。
(二)宣傳教育處
配合做好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宣傳工作。利用微信、LED屏等媒介,以及通過在局機關大樓內外懸掛橫幅、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等方式,積極營造共同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的輿論氛圍;同時,積極借助市廣電總臺、市報業集團等傳統媒體適時開展專題專欄宣傳,廣泛宣傳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自身職能,進行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三)應急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
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平臺的作用,鼓勵全社會對非法金融活動進行投訴舉報。細化12315平臺功能,對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投訴舉報,重點標注并及時流轉處理。利用平臺數據分析非法金融活動的主要類型、高發區域等行為特點,為基層開展非法金融專項治理提供數據支撐。
(四)行政審批處
在市行政審批局對金融行業登記前置、投融資服務企業審批事項把關的基礎上,對市場監管行政審批信息作進一步篩查比對,及時發現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五)信用監督管理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
把投融資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將抽查比例從5%提升至15%。對違反企業信息公示相關規定的,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同步至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與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取得公司變更或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以及2年內累計收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對于法院判決或公安等部門已定性為涉黑涉惡或者涉嫌涉黑涉惡的人員、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管理和警示管理。
(六)網絡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處
運用省網絡交易監測中心系統,排查轄區內提供金融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對發現涉嫌提供非法金融服務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七)廣告監督管理處
加強對金融類廣告的監測,構建傳統媒體+戶外+互聯網“三位一體”廣告監測體系;進一步提升廣告監測水平和能力,拓展對微信公眾號、APP等新型金融廣告的監測范圍;豐富監測“關鍵詞”,將“無抵押”、“低門檻”、“秒放款”、“秒到賬”等新型金融業務廣告“關鍵詞”納入“關鍵詞”庫,及時補充更新,堵塞監測漏洞;實施聯合監測,會同金融監管、網信、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監測,采集嫌疑線索,及時移送,指導查處違法廣告,并將相關信息通報金融監管部門。
(八)執法稽查處
組織協調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負責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組和工作專班的日常工作;加強與市掃黑辦、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專班的日常聯系與工作對接,做好與公安、金融監管、法院等相關部門溝通會商,建立問題線索雙向反饋移送機制,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與相關部門監管監測信息交換信息共享;對于在監管中發現的非法金融活動違法線索,及時移交金融監管部門;對于公安部門認定為“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公司名單,經公安部門的提請并提供相關證據,依法組織開展吊銷營業執照工作;依據金融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取締決定,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組織開展吊銷營業執照工作。
(九)科技與信息化處
積極為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技術支撐,負責做好非法金融活動信息監測平臺對接工作;按照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業務需求,升級完善市場監管業務系統、12315投訴舉報系統、網絡交易監測中心系統等,提升與非法金融活動信息監測平臺的數據交換信息共享能力。
五、這一規定何時開始實施?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時間為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