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月19日,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在蘇州市監察委、市司法局的統一指導下,制訂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60類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
一、《意見》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李克強總理要求,要用法治化辦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來。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審慎與包容監管”總體要求,貫徹蘇州市委市政府“開放再出發”總體部署,出于優化蘇州全市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企業發展壯大的目的,蘇州局出臺《意見》,為規范監管執法、保護市場主體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意見》主要特點
一是對標找差,積極融入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這份不罰清單的內容涵蓋了市場監管十二大類職能,全面吸收省市場監管局、上海、深圳、浙江等地的成功經驗,并在蘇州市執法實踐基礎上推陳出新,豐富了免予處罰的內容。
二是規范程序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對不予處罰的概念及適用依據進行了明確,嚴格規范了不罰規定適用的范圍、條件、法制審核及集體討論程序,從制度上降低不罰規定被濫用的風險。
三是實施清單化管理,方便基層操作執行。將60項不予處罰內容以清單條目的形式進行列舉,力求不罰規定能真正發揮便民利企的積極作用。
四是鼓勵基層執法干部主動作為,免除后顧之憂。通過建立明確的不予處罰違法行為清單,向市監察委、市司法局備案的方式,鼓勵執法干部合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對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積極適用不予處罰規定,降低執法干部被訴“行政不作為”的風險。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企業經營容錯機制?蘇州局未來將有哪些舉措?
下一步,蘇州局將繼續探索建立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的容錯機制,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加強對制度的檢查落實,對企業的無心之失加強行政指導,給予改正糾錯的機會,進一步優化蘇州全市商營環境,更好融入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