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分類采用經濟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每-個行業類別按照同一種經濟?活動的性質劃分。分類共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個層次,共包含門類20個(分別是: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大類97個,中類473個和小類1380個。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為健全國家統計標準體系,觀察新經濟活動提供了分類標準,使得各項普查、常規統計調查、專項統計調查的調查范圍和對象更加規范、準確。
(A)農、林、牧、漁業
(B)采礦業
(C)制造業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E)建筑業
(F)批發和零售業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H)住宿和餐飲業
(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J)金融業
(K)房地產業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P)教育
(Q)衛生和社會工作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T)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