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1 |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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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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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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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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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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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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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
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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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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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
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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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查處重大違法和跨區域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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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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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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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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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 |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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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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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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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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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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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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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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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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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
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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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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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品牌發展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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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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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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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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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
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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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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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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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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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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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
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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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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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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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
擬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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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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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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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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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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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 |
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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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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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備案、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和出口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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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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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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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
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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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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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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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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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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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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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 |
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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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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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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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 |
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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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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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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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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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 |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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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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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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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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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 |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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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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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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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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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 |
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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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各縣級市、區(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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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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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推動產業知識產權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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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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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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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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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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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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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 |
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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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工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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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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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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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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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發展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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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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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負責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
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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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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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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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發展知識產權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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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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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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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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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