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下放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11日商法字[2009]150號)
2005年以來,我部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下放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取得較好效果,但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如部分許可事項下放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實施許可事項有待加強指導等。為進一步推動和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下放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規范進行,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推動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下放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問題的重要舉措。今年,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強調,要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已取消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集中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再取消一批審批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09年工作要點》要求,要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控。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深刻領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動行政許可事項調整下放,推動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大調整下放力度,簡化審批程序
各單位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以及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的要求,進一步加大調整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在調整下放工作中,要積極會同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部審改辦),加強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溝通。對于確需由商務部直接審批的許可事項,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公開透明度。
三、遵守法定程序,充分研究論證
根據合法行政和職權法定的原則,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授予我部的行政許可事項,我部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如擬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應通過法定程序進行,不得以部文件等形式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如擬以授權方式下放,要通過修改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發布新的國務院決定進行;如以委托方式下放,要通過修改部門規章或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進行。提出許可事項調整下放方案前,要進行充分研究論證。
四、明確審批權限和要求,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
各單位要加緊制訂實施調整下放許可事項的配套措施,明確審批程序和要求,完善各環節管理規范和工作流程。推行政務公開,公開審批依據和審批程序,確保許可事項調整下放工作公開透明運行。要做好已調整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上下銜接,加強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業務指導,保證調整下放的許可事項有效、規范實施。
特此通知。